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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园网管理细则 校园网是我校教育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,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一种先进、可靠、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,为改善学校的教学、科研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交换和传输平台。为保证城域网安全可靠的运行,充分发挥校园网的应有作用,特制定本条例。 1.学校宽带教育校园网的最高管理机构是上海市教育信息中心。 2.学校宽带城域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,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。 3.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。 4.不得查阅、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俗的信息。 5.本网的网管员和全校师生,必须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安全保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、检查,对于有关安全保密部门要求采取的措施必须不折不扣地加以实施。 6.本网实施统一管理、分层负责制。信息中心负责对网络中心机房、主干线及附属设备进行管理,单位管理人员负责对本部门职员及附属设备进行管理。 7.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本网。 8.网管员和全校师生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,有责任及时上报教育信息中心安全组并自觉立即销毁。 9.违反本条例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教育信息中心可提出警告、停止其使用网络,情节严重者,提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。 1)查阅、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: A)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。 B)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实施。 C)捏造或者歪曲事实,故意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。 D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。 E)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等内容。 2)破坏、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。 3)盗用他人帐号或专用工作密码。 4)私自转借、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,或不按时足额缴纳费用者。 5)故意制作、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。 6)不按国家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。 7)上网信息审查不严,造成严重后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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